皇台酒业(00099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皇台酒业皇台酒业(SZ:000995)2025-11-14 18:47

财务资助额度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为合并报表范围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关注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且条件同等提供资助[6]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五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7]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时,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信息披露 - 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未还款等三种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8] - 对外提供资助事项审批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11]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三种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原因、措施及偿债能力判断[13][14] 流程职责 - 对外提供资助前,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审核分析内容[10][11] - 对外提供资助事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经办手续并跟踪监督[11]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违反财务资助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可根据规定和实际情况修订[1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