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0009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皇台酒业皇台酒业(SZ:000995)2025-11-14 18:47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按规定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按规定披露[15]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15] - 关联交易披露需包含协议主要内容、交易目的及影响、年初至披露日累计交易总金额等[16]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标的可不审计或评估[18]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显著变化需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18]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公司获利益交易等[18][19]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证券等[19] 其他规定 - 违反规定开展关联交易致公司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交易所规则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