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0009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皇台酒业皇台酒业(SZ:000995)2025-11-14 18:4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5]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高风险投资[14]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9]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披露;达或超10%,股东会审议[1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自筹资金[12] - 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4] 审计相关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3][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审计资金使用情况[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深交所规则及章程执行[27] - 制度与后续规定冲突,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及修改[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