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002237)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 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 的其它地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或其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