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架构与章程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等多处表述修订[1] - 以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母公司成立成都华神科技集团[1] 股份与交易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5]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6]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会议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8]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10] 董事与管理层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1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21] - 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7][28] 审计与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31] 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十日内公示[33]
华神科技(000790)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