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0023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主任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4][5]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人数不足,公司六十日内补选[5]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董事会及时增补[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3]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全体同意可不受限[13]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建议撤换[14] 审计工作要求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并出具报告[10]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报告,每年提交内审报告[16] 文件处理与保存 - 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以上[10][17] - 对报告评议后呈报董事会,涉及外部审计等事宜[20]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内控评估意见[18]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董事会解释修订[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