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002449) -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847.7169万元[2]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51]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20天通知[5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