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管理 - 公司将聘请承销机构或认可机构担任可转债受托管理人[4] - 可转债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为准[4] 债券持有人会议组成 -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未偿还份额的债券持有人组成[4] 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 债券持有人有权获利息、转股、行使回售权等,需遵守发行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6][7]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 - 对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未按期支付本息等事项作决议[9] 会议召集 - 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10] - 债券受托管理人、董事会等可提议,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也可提议[13] 会议通知 - 应在召开15日前向全体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11] - 发出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或取消,因不可抗力需提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4] 会议召集情形 - 可转债存续及期满赎回期内,11种情形应召集会议[11][12] 履职规定 - 规定事项发生15日内,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未履职,10%以上持有人有权发通知[13] 债权登记日 - 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前10日,不得晚于前3日[15] 临时议案 -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有权提,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召集人5日内发补充通知[17] 授权委托书 - 应在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19] 会议主席选举 - 董事长、副董事长均未能履职,出席人以过半数选举,若1小时内未选出,由持有表决权总数最多的担任[21] 公司人员出席 - 应10%以上持有人、受托管理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高管出席[21] 表决权 - 每一张未偿还的面值100元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无表决权,其所代表张数不计入出席张数[25] 决议生效条件 - 须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28] 决议公告 - 召集人应在会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指定媒体公告[29] - 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张数及占比等[29] 会议记录保管 - 会议记录应保管十年,由公司董事会负责[31] 决议约束力 - 根据持有人提议作出的决议需经发行人书面同意才对双方有约束力[29] - 根据发行人提议作出的决议,经表决通过后对双方有约束力[29] 异常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会议异常,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公告和报告[32] 决议执行 -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决议并督促落实[3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36] 争议解决 - 相关争议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36]
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