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0024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任职[7][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3]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低规定,补人后辞职生效[15] - 特定股东可质疑或罢免[16]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2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4]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24] 独立董事报告义务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5] - 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25][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28] - 为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31]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1]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制度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自股东会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4]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3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