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 未来或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对应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经理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21] - 董事会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高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关联交易[23] - 股东会可批准与关联人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23] 关联交易披露与评估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认可后提交董事会[2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及时披露并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成交价格溢价超100%,需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等[26]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适用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适用规定提交审议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按规定提交审议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8] 关联担保与资金使用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使用资金有拆借、委托贷款等禁止情形[31]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33]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审批程序[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35]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相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批准[36]
四维图新(0024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