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0024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四维图新四维图新(SZ:002405)2025-11-14 19:17

募集资金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其中[5][6]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6]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8] 资金使用公告与手续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9] 募投项目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2]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拟改变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5]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6] - 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7]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记录收支划转情况[9] - 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及项目投入情况[3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0] 报告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2] - 董事会需对半年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37] - 注册会计师要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要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责任与制度施行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39]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处分或担责[4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