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专业会计独立董事自动获候选人资格[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委员内选举产生,报董事会备案[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缺员时董事会补足[6]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工作细则规定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