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00240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四维图新四维图新(SZ:002405)2025-11-14 19:17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三种情况除外[2] - 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可提供,需特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3]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6] 审批流程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发表意见[13] - 特定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14] - 申请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及决策文件,先由投资审核委员会审议,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16] 后续管理 - 审批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办理手续并跟踪监督[13][14] - 被资助对象出现问题,公司需采取应对措施并披露信息[17]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并汇报审计委员会[18] 其他 -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内容[20] -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26] - 违反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