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则说明理由并公告[7][8]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与会议召开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可现场、电子通信、网络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有时间限制[18] 股东出席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可亲自或委托出席股东会并表决[20] - 股东按有表决权股份数表决,一股一票,部分情况股份无表决权[31] - 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3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9]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34]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39] 其他要点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9]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报告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9]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2]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42, 43]
四维图新(0024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