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00077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核科技中核科技(SZ:000777)2025-11-14 19:1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不超0.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但不超3000万元或占比不超5%,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但不超3000万元或不超5%,由董事会审批并披露[15][17] - 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超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定价依据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10][11][12] - 关联交易价款管理遵循按协议支付、财务部跟踪结清、供应销售部门跟踪价格成本变动并通报原则[12][13] - 处理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3] - 应保证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必要公允,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等[3]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9] 重大关联交易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董事会与股东会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未回避则交易决议无效,已实施造成损失的有关董事及股东负责[25]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关联人单方面对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关联人发生额为计算标准[28]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的,公司应说明原因等[31] - 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以存款或贷款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32]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相关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32] - 通过无资质财务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及时披露解决[33]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要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33] - 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34]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6]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37]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40]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