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00077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11]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1]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2] 募集资金使用 - 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4] - 专款专用,实行使用领导审批制,每笔支出多级审核[14] 投资项目管理 - 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实施部门报告,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5] - 项目计划调整按章程经股东会审批[15]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9] - 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重新评估项目[19] 闲置资金处理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条件,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5]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超10%经股东会批准并网络投票[16][18] 资金置换与投向变更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20] - 拟变更投向,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3] 监督与核查 - 财务部、审计与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日常监督,财务设台账,内审每季度检查[26]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认为有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28] 制度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