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3000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