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等原则[3] 披露渠道与文本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证券交易所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证券交易所和报刊披露[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7] 报送与监管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湖北证监局[5] - 公司披露信息存在可暂缓、豁免情形时,由公司审慎判断,深交所事后监管[9] 文件保存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问询相关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45]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年限无明确规定时,最短不得少于五年[61] 披露时间 - 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发行前公告[1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 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9]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4]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起因、状态和影响[2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7] - 涉及收购、合并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5] 信息问询 - 公司建立向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息问询制度[42] - 公司董事会秘书问询信息范围包括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等情况[44] -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应书面答复问询,超期未答董事会秘书应督促[42][45]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7] 信息沟通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8] 报告编制与审核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49] - 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5] “及时”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5]
中元股份(3000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