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情况[9] 资金投入未达计划处理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在6个月内进行并出具鉴证报告[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2] 监管协议与对账单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财务顾问[5] 资料查询与审批 - 保荐或财务顾问可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5] - 公司及子公司项目投资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8]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投资主营业务[14] 合资经营要求 - 拟合资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控股[14] 实施地点变更公告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1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要求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置换自筹资金要求履行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15] 资金情况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1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检查[18]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9]
富煌钢构(0027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