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002743) - 关联交易制度
富煌钢构富煌钢构(SZ:002743)2025-11-14 20:1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9] - 重大关联交易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应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应具商业实质,价格应公允[1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情况等内容[2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2] 交易金额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23]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3] - 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定期报告披露,变化则重新审议[24]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审议[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5] 豁免情况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导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相关义务[25]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规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