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002369)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卓翼科技卓翼科技(SZ:002369)2025-11-14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月27日核准首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6,695.628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75,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13] - 田昱认购28,971,000股,持股比例38.628%[14] - 夏传武认购18,749,980股,持股比例25.000%[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6,695.628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9]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9] -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等情形收购股份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需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41]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4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送达全体董事,紧急事由除外[7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含) - 50%(不含),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经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审议[71]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含) - 50%(不含),经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审议[71] -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0.5%以上但不足3000万元,经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审议[72]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8]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连续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0][102]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况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0]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三个条件[100]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10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10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6][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规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17][118] - 公司合并、减资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7][11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1]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规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23] - 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2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