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002369)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卓翼科技卓翼科技(SZ:002369)2025-11-14 20: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3]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协议签订与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资金用途改变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2] 专户数量限制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8]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3] 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且非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17] 用途变更审议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合资经营要求 - 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需公司控股[25] 收购资产要求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永久补充资金条件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2] 内部检查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5] 核查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