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自行召集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7] 股东会权益 - 公司应制止干扰股东会等行为并报告查处[13]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13]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4]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1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5]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1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1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9]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9]
深桑达A(000032) - 股东会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