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马可波罗马可波罗(SZ:001386)2025-11-14 20:31

上市相关 -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11,949.20万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1,075,428,200.00元变更为1,194,920,000.00元[1] - 公司股份总数由1,075,428,200.00股变更为1,194,920,000.00股[1] -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2] 组织架构 - 董事会总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补选非独立董事1人,增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4]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8]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8]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新型建筑材料制造等一般项目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许可项目[9]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1元,股份总数为119,492.00万股[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股东权益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情况紧急时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股份质押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2]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遵守多项规定,包括不滥用控制权、履行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1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10日内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会议,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6] - 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决议通过事项 -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成员任免及报酬支付方法、其他非特别决议事项[18] 董事与监事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19] - 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出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提案形式向召集人提出[19]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作出通过选举决议的当日起计算;换届选举董事,如前任董事任期届满时间晚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其前任任期届满的次日起算[19][20]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期限未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 - 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2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2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2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21] 担保与关联交易 - 公司提供担保,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关注[24]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非董事总经理[25] 公司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6]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需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6] - 公司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根据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26] - 公司保持现金分红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政策[26]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可免按规定披露和履行程序(另有规定除外)[2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董事会行为进行监督[27]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2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8]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8]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29] - 公司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少注册资本弥补,减少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9]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不享有优先认购权[2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9]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30] -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