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任期规定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9]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10] - 督促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的公司限期整改并建立问责制度[18] 工作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3]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