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9][20] 审议事项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七种对外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9] - 正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指标计算涉及负值取绝对值[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14]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时,按新协议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4]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4]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24]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之前公告[26] - 公司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事项,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选举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2] 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5] - 会议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45] - 需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及占比[45] - 要记录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等情况[45] - 记录股东质询意见及相应答复说明[45] - 记录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45] - 出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46]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不少于十年[46] 规则说明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48]
青鸟消防(0029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