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00298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 订。本次《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修订为"股东会",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其他修订情况主要如下: |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 《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 | | --- | ---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