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025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伟新材中伟新材(HK:02579)2025-11-16 18:1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4] 人员增补与罢免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4] - 可对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1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等[7]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9]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作出的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1]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定期会议会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2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3]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董事会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过去一年工作内容[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4] 其他 - 审计部门负责为决策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3]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