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实施累积投票制[2] 投票权数计算 - 选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独董人数[5] - 选非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董人数[5] 投票规则 - 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6] - 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数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6] 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顺序当选,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1/2[10] -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已选自动当选,剩余重选[10] - 二轮选举未达规定人数,下次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0]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2/3,原董事履职,15天内开会重推候选人[10] 术语定义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