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至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至少包括 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建议、咨询意见。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1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