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煜邦电力煜邦电力(SH:688597)2025-11-17 17:4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1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