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 和管理事宜;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其 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并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 递等工作;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 管理部门。 1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北京煜邦电力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三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