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煜邦电力煜邦电力(SH:688597)2025-11-17 18: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举行[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9][2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8] 股东会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0]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以普通决议通过[4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5]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提名[4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计投票制[46]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