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30026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佳沃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上述与年报信息披露 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