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3002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 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 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