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3002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会的 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 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