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30026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佳沃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以及董事会赋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