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300268)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 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1 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 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借款或存款;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 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且不得通过拆分合约规避审批额度。金融衍生品业务 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