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3002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保 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