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3002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是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9] - 董秘是负责人,未经授权其他人不得代表公司发言[4] - 证券事务部是职能部门,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10]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基金经理、媒体、监管部门等[6][7] - 工作内容包括公司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等信息[7] 沟通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7][8]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董秘负责审核[19][21] 活动要求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4] - 接待调研应妥善开展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秘原则上全程参加[16] - 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记录与档案 - 详细记载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备查登记情况[23]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3]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机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