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特定违法违规记录[13]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1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7] - 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23] -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23] -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29]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1] 特殊情况报告 - 公司股东或董事冲突影响经营,独立董事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特定情形[26][27]
深圳新星(6039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