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603978)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深圳新星深圳新星(SH:603978)2025-11-17 18:31

股权相关 - 公司2017年7月21日核准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1,094,299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11,094,299股,全部为普通股[7][20] - 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出资在公司设立时缴足[19]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相关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与董事权利义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5]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9][5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0] - 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5][9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22]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5][136]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均为2名[140][141][142][143]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5][146][14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4] - 若当年进行利润分配,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7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