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动力(3016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联合动力联合动力(SZ:301656)2025-11-17 18:31

信息报告交易门槛 - 与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性等投资单项8000万元以上、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13] - 与主营业务不相关股权投资等单项5000万元以上、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需报告[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8] - 日常经营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报告[21]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22] 信息报告股权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报告义务人[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报告[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26] - 董事或高管获悉控股股东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31] 信息报告业绩相关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27]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交董秘办公室[3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上报信息[4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7] - 未经批准公司部门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38] 董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内部信息传递、汇报需披露事项、提醒督促合规、组织培训等[39] 其他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归集内部信息并提供披露基础资料[42]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公室收集信息[4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4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40] - 重大信息报送文件需经部门/公司负责人审阅签字[4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42]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43] - 未履行报告义务情形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