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动力(3016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联合动力联合动力(SZ:301656)2025-11-17 18: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5]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18][20] 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重大事件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25]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涉违规被采取措施属重大事件[26] 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7] 信息申请与公告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31] - 公开发行证券经核准注册后公司应在发行前公告募集说明书[33] 上市信息更新 - 公司证券上市交易前应更新信息披露文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33] 报告编制组织 - 定期报告由董秘办公室牵头编制,董事长召集审议,董秘组织披露[37] - 临时报告由董秘办公室草拟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审批后通报董高[38]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获息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秘,董秘做好披露[39]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需披露事项发生当日将信息提交董事会秘书[54]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47][49] 董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和递交深交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任务[50] 证券事务代表职责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履行相关职责[51] 高管责任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3]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并承担相应责任[53] 子公司报告 - 子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经营等情况,并承担相应责任[54] 高管信息发布限制 - 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高管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发布未公开披露信息[54] 股份变动披露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5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58] 交易报告标准 - 与主营业务相关交易单项8000万元及以上、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65] - 与主营业务不相关交易单项5000万元及以上、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需报告[65]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7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0] 诉讼仲裁报告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71] 业绩报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72] - 预计净利润为负需报告[72] - 预计实现扭亏为盈需报告[72]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75] 重大变更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7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变更事项[77] 信息报告时间 - 信息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78]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87] 重大信息报送材料 - 信息报告人报送重大信息需提供原因、协议等材料[81]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含多类人员且负有保密义务[89]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将追究责任[82]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活动[93] 证券买卖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94] 违规买卖处理 -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95] 买卖股票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5] 内幕交易防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96]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规定的,应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97] 股份数据管理 - 董秘办公室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检查买卖披露情况[97] 违规处分赔偿 - 因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