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20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3]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通知[7]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十日送达董事会[2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相关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7][2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9] - 换届选举时新任董事在上届董事任期届满次日就任,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增补董事选举时,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0]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员、提案审议及表决结果等内容[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4]
劲旅环境(0012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