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001230)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劲旅环境劲旅环境(SZ:001230)2025-11-17 18:31

回购情形与条件 - 公司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等情形[2]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满足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2] 回购方式与限制 - 以现金为对价回购股份,当年已实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计算[4] - 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8] - 部分情形回购期限不超十二个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不超三个月[8] -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8] - 回购期间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发行行为,发行优先股除外[9] 回购提议与决议 - 回购股份提议需明确股份种类、用途等,数量或资金总额至少一项有上下限且上限不超下限一倍[10] - 特定情形(一)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情形(二)、(三)、(四)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1] - 特定情形(四)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或收到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12] 回购披露要求 - 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用途[12] - 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14] - 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15]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15]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5] 人员买卖与注销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至结果公告前一日买卖股票,应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结果公告中披露[16] - 拟注销回购股份,应向深交所提交申请及中登出具的证明,注销完成后及时披露并办理变更登记[16] 减持与出售 - 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7]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42]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二十万股的除外[19] - 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19] - 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出售期限届满或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9] 其他规定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部分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21] - 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相关人员自首次披露有一定限制[22] - 回购的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的,需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20] - 董事会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的同时,将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20]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