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易(002713) - 东易日盛《公司章程》修订案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修订后 | | --- | --- |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 | 人。 |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 | 新的法定代表人。 | | | 第九条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 | |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 | 对抗善意相对人。 | | |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 | |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 | |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 | 偿。 |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