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易(002713) - 东易日盛《公司章程》修订案
东易日盛东易日盛(SZ:002713)2025-11-17 18:46

公司治理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8] 股份相关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 [3] 股东权益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或直接以自己名义诉讼[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股份质押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5]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以上)通过[1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4] 董事相关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6] - 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7]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1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审计委员会负责的部分事项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财务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2][23]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2][23]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23] 其他事项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作为信息披露媒体[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需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4][25] -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