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0021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怡亚通怡亚通(SZ:002183)2025-11-17 18: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如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表决票相关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19]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通过[2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关联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29] - 关联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