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6030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应采用多种公正方式,公开选聘要发布文件[5] - 公司应细化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评价打分并记录保存[7]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8] 聘期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续聘符合要求可不招标[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0] 解聘与辞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2]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2] 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议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4]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4] - 除特定情况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事务所[14] - 改聘时应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多项信息[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8]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