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603087) - 独立董事制度
甘李药业甘李药业(SH:603087)2025-11-17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11] 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7]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董事会解除[18] - 任期届满前可辞职,需说明情况[18] 补选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7][18][19]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2]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4]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10年[28] 信息披露 - 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述职报告[30] 其他规定 - 董事等配合履职,遇阻可报告[35] - 公司承担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35][36] - 给予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披露[37] - 董事会修改制度报股东会批准[38] - 未尽事项按法律章程执行[3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批准生效[40][41]